我公司专业办理医疗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SGS等CE认证,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 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医疗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 FDA QSR820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OTC验厂辅导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辅导;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辅导)。
CE技术文件
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欧盟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于进行了*四次修订MEDDEV 2.7.1*四版的大变化之一,就是证明“实质等同”的难度要比之前大很多。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关键的要求就是一个器械必须满足所有三个一般标准(临床、技术和生物)才能证明“实质等同”。另外,MEDDEV 2.7.1*四版还要求制造商在器械的技术文档中包含对比器械的支持性非临床信息(如临床前报告),也就是说,制造商必须能够完全获取(也就是“拥有”)对比器械的技术文档/设计卷宗。
CE*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在临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相关临床数据必须来源于符合医疗器械指令MDD/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要求的医疗器械,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CE*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如果选择非CE认证器械(如:获得美国510K或PMA的器械)作为实质等同器械(对比器械),CE*四版临床评价编写,那么制造商必须就器械批准上市的国家/地区和欧盟之间在患者人群或临床实践上的任何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2.7.1 Rev 4临床评价报告
MEDDEV 2.7.1*四版的附录2就何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提供了指南。CE*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当然,根据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附录X的1.1a章节,可植入器械和III类器械必须进行临床试验(除非有其它正当理由)。CE*四版临床评价编写,MEDDEV 2.7.1*四版还规定了以下情形也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器械运用了新技术或现有技术的临床新用途;现有的临床数据存在任何差距不足以证明器械(包括I类、IIa类和IIb类器械)使用的受益、风险、要求或满足适用的基本要求。CE*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很明显,以上规定使得很少有制造商能够仅仅通过临床文献和临床经验数据来证明器械满足适用的基本要求。
此外,MEDDEV 2.7.1*四版还规定了公告机构的角色和职责。CE*四版临床评价编写,一些主要变化是,公告机构必须为临床评价报告的评估建立所要求的QMS程序,且必须拥有评估临床评价报告所需的专业知识。CE*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公告机构还需要对其评估的所有临床评价案例出具临床评价评估报告(CEAR)。临床评价评估报告(CEAR)可作为设计卷宗或技术文档报告(如有)的一部分。
总之,MEDDEV 2.7.1 *四版将导致更多的临床试验以及可能更大的样本量,相应地,公告机构则需更加严格的审查所有适用的基本要求 (包括那些与可用性相关的基本要求) 是否已满足。CE*四版临床评价编写,临床评价报告本身也需要更频繁的更新、由更*的评价者来编写和审核、且与器械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更紧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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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四版临床评价
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在临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相关临床数据必须来源于符合医疗器械指令MDD/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要求的医疗器械,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如果选择非CE认证器械(如:获得美国510K或PMA的器械)作为实质等同器械(对比器械),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那么制造商必须就器械批准上市的国家/地区和欧盟之间在患者人群或临床实践上的任何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
MEDDEV 2.7.1*四版的附录2就何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提供了指南。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当然,根据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附录X的1.1a章节,可植入器械和III类器械必须进行临床试验(除非有其它正当理由)。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MEDDEV 2.7.1*四版还规定了以下情形也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器械运用了新技术或现有技术的临床新用途;现有的临床数据存在任何差距不足以证明器械(包括I类、IIa类和IIb类器械)使用的受益、风险、要求或满足适用的基本要求。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很明显,以上规定使得很少有制造商能够仅仅通过临床文献和临床经验数据来证明器械满足适用的基本要求。
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
此外,MEDDEV 2.7.1*四版还规定了公告机构的角色和职责。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一些主要变化是,公告机构必须为临床评价报告的评估建立所要求的QMS程序,且必须拥有评估临床评价报告所需的专业知识。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公告机构还需要对其评估的所有临床评价案例出具临床评价评估报告(CEAR)。临床评价评估报告(CEAR)可作为设计卷宗或技术文档报告(如有)的一部分。
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
总之,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四版将导致更多的临床试验以及可能更大的样本量,相应地,公告机构则需更加严格的审查所有适用的基本要求 (包括那些与可用性相关的基本要求) 是否已满足。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临床评价报告本身也需要更频繁的更新、由更*的评价者来编写和审核、且与器械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更紧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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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四版临床评价报告多少钱
2.7.1 REV4临床评价,CE的临床评价报告
1:关于CE认证的技术文件里*4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的背景:
MED 2_7_1 Rev 4的发布对临床评估报告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打算申请CE认证或者已经取得CE认证需要继续维持证书有效的所有企业,都需要按照新版指南更新临床评估报告。
2.7.1 REV4临床评价
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MDR要求的产品不可在欧盟上市
至2020年5月26日,MDR法规将全面强制实施
2019年2月医疗器械法规(MDR)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终提案发布
新版MDR(REGULATIONEU2019/745)法规
新法规将取代: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有源医疗器械指令90/385/EEC
医疗器械法规(MDR)转换期为3年,2020年5月4日起强制实行
MDR将有源医疗器械指令(现行的90/385/EEC)纳入了进来
按照MDR要求协助贵司准备技术文件,包括风险分析报告,临床评估资料,基本要求检查表等
协助贵司建立/升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将MDR法规的内容整合进去
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MDR的新要求是否可以延后执行? 不可以, MDR覆盖的所有产品都必须满足新法规的要求。
在过渡期按照MDD和AIMDD签发的CE证书,在正式生效日期(2020年5月26日)后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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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临床评价的要求MEDDEV
2.7/1revision 4已经出来快两年了,照理说广大医疗器械厂商对这个要求应该很清楚了。然而,在与厂商沟通时发现,大家似乎还不太清楚具体的要求。
今天先谈两个问题:
1.谁有资格做临床评价?
2.如何准备临床评价计划?
谁有资格做临床评价
在MEDDEV 2.7/1 revision 4的6.4有提到,临床评价的工作应该由合适的个人或者团队来完成。那么这个个人或者团队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呢?
该文件中又提到,通常来说这个个人或者团队需要具备以下知识:
• 研究方法(包括临床试验设计和生物学统计)
• 信息管理(比如科研背景或者文献检索;有相关数据库的检索经验)
• 医疗器械法规
• 医学撰写(比如在相关学科或医学研究生经验;医学撰写方面的经验和相关培训,系统评价和临床数据评价)
• 医疗器械技术和它的应用(只你参与评价的器械), 这个部分包含的内容很广,除了参与评价的器械的相关信息以外,你还需要了解更加广泛的信息,比如针对于这种疾病的**(待评价产品宣称的预期用途)目前在市场上还有哪些替代技术,替代方案。
另外对于参与临床评价的人员该文件也给出了硬性要求:
• 在相关领域接受过高等教育并且有至少5年的工作经验
• 如果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需要具备在相关领域至少10年的工作经验
说到这里你会发现在现实世界里面基本是没有这种大牛的,这种集大成者的,这种**人,如果有人认识人请一定要介绍给我。因此你的临床评价的工作通常来说,会由一个团队来完成,团队成员可以来自公司内部的,也可以来自公司外部。
如何准备临床评价计划
计划!计划!计划!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做任何事情都要先有计划,如果不制定计划就盲目开始临床评价的工作,符合要求了只能证明你运气好。一旦不符合要求,你后续会被弄得焦头烂额,这里要补,那里要加。几年前有一部很卖座的电影《无间道》里面提到一句话: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临床评价的工作也是一样的,其实整个工作量是差不多的,你前面没有花时间做的事,后面你还是要花时间补上的。所以Plan! Plan! Plan!
该文件里面有提到计划里面要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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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应满足的要求-Annex VII
• MDR对NB的要求更加严格
• NB的授权和监管由多个国家主管当局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 NB必须要有自己的审核*团队,新法规下对外聘*的做法将有所限制;
• NB必须要有自己的临床*,而不能仅靠外部临床*进行相关审核。
• 新法规生效后, NB将按照新的要求重新授权,不符合要求的NB将会被淘汰。
• 对于已经取得CE证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其NB的新授权以及授权范围!!
MDR&IVDR修订要点
1) 强化符合性评审程序, 临床试验和临床评估, 警戒系统和市场监督系统, 确保医疗
器械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2) MDD + AIMD →MDR; IVDD →IVDR
3) 药品, 化妆品和食品不在MDR/IVDR的范围内
4) MDR包括含有无活性的人组织或细胞的医疗器械
5) 无医疗用途, 但功能和风险与医疗器械类似的产品也纳入MDR
6) 含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要进严格的评估
定义: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2011/696/EU (OJ L 275, 20.10.2011, p.
38).
7) 电子商务服务 Information Society Service要符合Directive (EU) 2015/1535
8) 通用规范CS (Common Specification)
9) 规定经销链相关方 (Economic Operator) 的职责
10) MDD/AIMD中的Annex 的临床评估 或警戒系统纳入到了MDR的正文里
11) 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器械
12) 缺陷产品对患者的补偿
13) 风险管理和临床评估互相依赖, 定期更新
14) 法规负责人需要满足要求, 负责监督和和控制医疗器械的生产, PMS和警戒
系统的活动. ---- 类似于质量授权人
15) 欧盟代表与进口商和制造商一起起到连带责任
欧盟代表要求, 类似于法规负责人
16) 平行贸 Parallel Trade, 特别是重新贴标签或重新包装
17) 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再加工和使用:
- 符合成员国的法规要求
- 再加工方要承担法定制造商的责任;
- 由医疗机构或外部加工方进行的一次性MD的再加工和再使用必须要符合通用
技术规范或协调标准或成员国的法规要求.
- 再加工器械的安全和性能应等同于初期的一次性MD
18) 植入器械: 患者应获得基本的信息, 包括标识, 危害健康的警示或注意事项
19) 带有CE标记的MD, 在欧盟内可以自由流通和销售. 但成员国可以限制某些器械
的使用.
20) 除了定制器械外, 所有器械都应应用UDI系统 (MDR执行后1-5年)
21) EUDAMed, MD的 命名Code
22) 植入和III类产品的制造商应公开产品的主要安全和性能, 及临床评估结果的概要.
- 安全和性能的概要应特别包括该产品在与其他诊断或**方法比较时的重要性,和二者的特殊使用条件
23) 在欧盟的层面上管理NB
24) 主管当局严格监控NB对技术文档, 特别是临床评估的评审
25) NB的飞行检查, 并对产品进行外观或实验室测试
26) 对输入或导出药物的III类植入产品和IIb有源产品, 欧盟*的*组应复审企业的临床评估报告, 并通告主管当局
27) III类产品和某些IIb产品, 制造商在临床评估或临床试验之前, 可以自愿地与*组联系, 咨询临床开发策略和临床试验方案.
28) 符合性评估时的产品分类: 按照国际实践分为四大类; 有源植入器械分为
---- (59)
29) Class III custom-made implantable devices 需要CE认证
30) 明确CE技术文件要求(Annex II &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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