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的法律责任
制造商是指以他自己名义设计、生产、翻新、销售医疗器械的个人或法人。
- 产品标签、说明书、包装上的制造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产品本身一定是在自己工厂生产的;
- 必须确保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符合MDR&IVDR的要求;
- 必须建立、文件化、落实、保持风险管理的要求;
- 必须按规定对产品进行临床/性能评估,包括上市后临床跟踪/性能跟踪;
- 必须按MDR&IVDR附录II+III建立CE技术文件
- 应签署符合性声明,正确使用CE标志;
- 应使用UDI系统及履行注册责任;
- 应将CE技术文件、CE证书、符合性声明保存到后一个产品出厂后5-10年,III类器械保存15年,并以供主管当局的检查;
- 建立上市后监督系统,不断更新信息;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标准及技术规范变化后,能及时改进产品;
- 应确保器械标签、说明书使用欧盟成员国*的语言;
- 当产品不符合MDR&IVDR要求时,制造商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产重问题应及时通知主管当局和公告机构;
- 应建立事故报告和FSCA的制度;
- 主管当局提出时,制造商有义务以欧盟语言提品符合要求的资料,需要时,免费提供样品;
- 如果产品是委托其他人设计和生产的,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欧盟数据库;
- 如果产品适成人员伤害了,制造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做好财务上的安排;
- 至少任命一名负责法规合规性的员工,应有4年以上医疗器械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经验,或理工科、药学、医学大学以上*加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欧盟代表的法律责任
所有在欧盟境外的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授权在欧盟境内的个人或法人作为其授权代表,处理和MDR&IVDR相关的法律事宜。
- 对于制造商对欧盟代表的书面授权,只有欧盟代表书面确认后,该授权才生效,一种器械只能有一个欧盟代表;
- 当主管当局提出,欧盟代表应将授权书提供给主管当局;
- 欧盟代表至少应负责确认制造商已经建立CE技术文件、签发符合性声明、履行了符合性评估流程、履行了注册责任。应保存有制造商的CE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CE证书,并在需要时提供给主管当局;
- 应负责及时在主管当局和制造商之间传递信息,协助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 应及时将投诉、事故等信息传递给制造商;
- 如果制造商不履行法律责任,欧盟代表对缺陷产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如果制造商不履行法律责任,欧盟代表有权终止委托,并立即报告主管当局;
-当制造商变更欧盟代表时,制造商、新欧盟代表、原欧盟代表应签署三方协议,约定职责交接日期、资料交接、后续投诉/事故信息转达等事宜;
- 应至少任命一名负责法规合规性的员工,应有4年以上医疗器械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经验,或理工科、药学、医学大学以上*加1年医疗器械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经验
进口商、经销商的法律责任
进口商:
应确认生产商已*欧盟代表、已签发符合性声明、已使用UDI、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已正确使用CE标志;
- 器械或其包装或其随机文件上,应注明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联系地址和注册商标等信息;
- 应确认器械已在欧盟数据库注册登记,进口商自身也应登记获得SRN;
- 应确保器械在符合生产商要求的环境里存储和运输;
- 应对客户投诉、召回、不合格品记录在案,并通知生产商及欧盟代表;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自主服务项目主要有:
出口欧洲法规:欧盟CE认证(CE整套技术文件编订、 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ISO13485:2016认证、欧盟授权代表(德国,英国和荷兰)、欧盟注册、欧盟自由销售证书、防护服PPE指令Type5/6认证
出口美国法规: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美国代理人、 FDA 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食品FDA验厂辅导及整改、OTC药品FDA验厂辅导及整改
中国法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备案登记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ISO9001/13485认证辅导、SFDA验厂辅导、SFDA注册检测、企业标准编制、药监局自由销售证。
出口其余国际法规:医疗器械单一体系审核MDSAP认证、澳大利亚TGA注册、BSCI验厂辅导、ISO22716 GMPC验厂辅导、BRC 认证,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
新增Rule 11:关于软件的分类规定,可以分为I, IIa, IIb,
III类:
• 提供用于作出诊断或**目的决策的信息的软件,属于IIa类,除非这些决定有可能影响:
- 死亡或个人健康状况不可逆转的恶化,属于III类;
- 个人的健康状况或外科手术严重恶化,属于IIb类。
• 用于监测生理过程属于IIa类,除非用于监测重要的生理参数,其中这些参数的变化可能导致对患者的即时危险,在这种情况下的软件属于IIb类。
• 其它属于I类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Rule 16:
• 在原来基础上, 新增专门用于灭菌的器械属于IIa类,除非它们是专门用于消毒侵入性器械的消毒液或清洗消毒机,这种器械属于IIb类。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Rule 18:
• 在原来基础上, 增加由人体的组织或细胞,或其无活性或使其无活性的物合成或制成的器械属于III类。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新增Rule 19:由纳米材料合成或制成的器械的分类规则。
• All devices incorporating or consisting of nano material are classified as:
– class III if they present a high or medium potential for internal exposure;
– class IIb if they present a low potential for internal exposure; and
– class IIa if they present a negligible potential for internal exposure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新增Rule 20:
• 除侵入性外科器械外,其他通过人体孔道吸入方式来用药的侵入性器械属于IIa类,除非它们的作用方式对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或用于**危及生命的病症,在这种情况下属于IIb类。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自主服务项目主要有:
出口欧洲法规:欧盟CE认证(CE整套技术文件编订、 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ISO13485:2016认证、欧盟授权代表(德国,英国和荷兰)、欧盟注册、欧盟自由销售证书、防护服PPE指令Type5/6认证
出口美国法规: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美国代理人、 FDA 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食品FDA验厂辅导及整改、OTC药品FDA验厂辅导及整改
中国法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备案登记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ISO9001/13485认证辅导、SFDA验厂辅导、SFDA注册检测、企业标准编制、药监局自由销售证。
出口其余国际法规:医疗器械单一体系审核MDSAP认证、澳大利亚TGA注册、BSCI验厂辅导、ISO22716 GMPC验厂辅导、BRC 认证,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
关于法规过渡期
MDR 过渡期为3 年,共涉及四个时间点(见表1):
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MDR主要变化情况介绍
仅具有根据90/385/EEC 和93/42/EEC 指令签发的证书的器械可投放市场的前提是自MDR 适用之日起,其在设计和预期目的上无显著变化并符合新法规有关市场后监察、市场监察、警戒、经济运营商及器械注册的规定。
通过豁免指令的形式上市,且符合新法规的器械可在2020 年5 月26 日之前投放市场。并可在2020 年5 月26 日前*并通知符合新法规的符合性评估机构。公告机构可在2020 年5 月26 日前, 采用合规的符合性评估流程并按照新法规签发证书。
对于特定Ⅲ类器械和Ⅱ b 类器械产品,在已委派必要的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小组前提下,同样可通过指令豁免在2020 年5 月26 日之前投放市场。
法规关于公告机构的要求(正文*35~50 条) 自2019 年11 月26日起适用,即公告机构在新法规发布后的六个月内即应开始进行相应的申请,符合要求后方可依据新法规开展符合性评估。
同时法规对成员国主管机构的*和MDCG 的成立也设定了期限,要求于2019 年11 月26 日前完成。对于成员国主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设定期限为2019 年5 月26 日。
2016年12月14日,EUDAMED(European databank for medical devices) 筹划指导会上欧盟各国对于医疗器械法规MDR及IVDR的执行进行了一轮的讨论,与会人员对于这两个法规的细节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会议对于MDR及IVDR的执行达成了如下时间表。2016年12月14日,EUDAMED(European databank for medical devices) 筹划指导会上欧盟各国对于医疗器械法规MDR及IVDR的执行进行了一轮的讨论,与会人员对于这两个法规的细节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会议对于MDR及IVDR的执行达成了如下时间表。
主要事项 预计时间
英文版MDR及英文版IVDR定稿 2019年一月底
英文版MDR及IVDR在成员国发布
欧盟其他语言MDR 及IVDR在成员国发布 2019年2月中
欧盟会正式接受MDR及IVDR 2019年3月初
欧洲议会正式接受MDR及IVDR 2019年4月初
MDR及IVDR正式公开发布 2019年4月底
MDR及IVDR正式执行 2019年5月底
MDR强制执行 2020年5月底
IVDR强制执行 2022年5月底
2016年12月14日,EUDAMED(European databank for medical devices) 筹划指导会上欧盟各国对于医疗器械法规MDR及IVDR的执行进行了一轮的讨论,与会人员对于这两个法规的细节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会议对于MDR及IVDR的执行达成了如下时间表。
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依据Article 120 clause2 的规定,过渡期内NB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但是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过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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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办理出口: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 FDA QSR820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OTC验厂辅导及整改、CE认证(CE整套技术文件编订、 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ISO13485:2016、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辅导;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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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IVDR法规的变化(3)
4. 细化注册要求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CE技术文件的要求
DOC的要求
NB的授权要求
Implant Card for implanted device
5. 加强市场监管要求
UDI要求
Eudamed数据库
加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监管协作
NB应满足的要求-Annex VII
• MDR对NB的要求更加严格
• NB的授权和监管由多个国家主管当局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 NB必须要有自己的审核*团队,新法规下对外聘*的做法将有所限制;
• NB必须要有自己的临床*,而不能仅靠外部临床*进行相关审核。
• 新法规生效后, NB将按照新的要求重新授权,不符合要求的NB将会被淘汰。
• 对于已经取得CE证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其NB的新授权以及授权范围!!
与高风险MD有关的新要求
• 对于III类植入器械和用于注入和/或移除药物的IIb类有源器械,其临床评价报告,除了NB审核以外,还需要由NB交至主管当局进行expertpanel review,综合意见进行审评。
• 对于III类和植入器械(顾客定制除外) , 制造商应提交Summary of safety and clinical performance至NB。经NB审核后上传至EUDA MED数据库,供公众查询。
The manufacturer shall mention
on the label or instruc- tions for
use where the summary is available .(Article 32)
法规对“医疗器械”的定义结合了90/385/EEC 和93/42/EEC 指令的范围,并有所扩大,纳入了有源植入医疗器械、软件以及植入或侵入人体的非医疗用途产品,如隐形眼镜、美容植入物、去除脂肪组织的器械、发射高强度电磁辐射进行皮肤**等操作的器械、利用磁场大脑神经元活动的器械等。对药械组合产品的描述也更为具体,法规还适用于使用活性或非活性动物、人源组织或细胞的产品制造而成的器械。
医疗器械的分类仍延续了之前的大类,即按照风险等级分为四大类:Ⅰ、Ⅱ a、Ⅱ b、Ⅲ类。但分类规则较之前有所增加,由18 条增加至22 条。具体分类规则条款情况及变化情况见下表2:
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MDR主要变化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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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美国法规: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美国代理人、 FDA 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食品FDA验厂辅导及整改、OTC药品FDA验厂辅导及整改
中国法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备案登记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ISO9001/13485认证辅导、SFDA验厂辅导、SFDA注册检测、企业标准编制、药监局自由销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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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5日欧盟发布OfficialJournal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欧盟此次是直接发布的Regulation(法规)而相比较之前的Directive(指令)其区别在于:提高了文件的约束力,发布立即在欧盟成员国生效并成为有约束力的法律,此次的Regulation*向Directive那样需要经过成员国转化成当地法律法规去落实实施。
医疗器械法规(MDR)转换期为3年,2020年5月4日起强制实行。体外诊断器械法规(IVDR)转换期为5年,2022年5月4日起强制实行。MDR将有源医疗器械指令(现行的90/385/EEC)纳入了进来,与一般医疗器械指令(现行93/42/EEC)合二为一,IVDR直接取代了现行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98/79/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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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洲法规:欧盟CE认证(CE整套技术文件编订、 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ISO13485:2016认证、欧盟授权代表(德国,英国和荷兰)、欧盟注册、欧盟自由销售证书、防护服PPE指令Type5/6认证
出口美国法规: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美国代理人、 FDA 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食品FDA验厂辅导及整改、OTC药品FDA验厂辅导及整改
中国法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备案登记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ISO9001/13485认证辅导、SFDA验厂辅导、SFDA注册检测、企业标准编制、药监局自由销售证。
出口其余国际法规:医疗器械单一体系审核MDSAP认证、澳大利亚TGA注册、BSCI验厂辅导、ISO22716 GMPC验厂辅导、BRC 认证,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
其他
法规中规定了对于一次性使用器械的再处理即复用的要求。
MDR
*17 条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复用只能在相应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且应符合MDR 的规定。任何对一次性使用器械的再处理即复用的自然人或法人应视为复用器械的制造商,承担制造商义务,包括器械的可追溯性。但目前只有部分欧盟成员国接受器械复用并具备相应的法规规定。
MDR 在很多方面的规定都趋于更加严格的监管模式,更加强调持续监管和*协作的监管方式。如从监管层面自上而下确定了欧盟、各成员国、公告机构、经济运营商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从法规层面设定了成员国之间、公告机构之间及制造商与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和协作的制度及途径,从产品监管角度来讲,从产品生产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符合性评估过程中的通用基本要求、技术文件建立、上市后监管文件建立、临床证据等上市前监管要求,到符合性评估程序要求,以及上市后监管、警戒和市场监管等措施,覆盖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并规定了信息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UDI 及市场监管的电子系统等。
基于本版法规的医疗器械监管将很大程度上提高欧盟对医疗器械产品的要求,不论是制造商还是公告机构都将面临更严格的管理,基于目前的产品分类规则,更多的产品将需要执行公告机构参与的符合性评估流程,更多的品种纳入了医疗器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