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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V莱茵,TUV南德,SGS等CE认证,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 CE*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2016,医疗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 FDA QSR820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OTC验厂辅导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辅导;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辅导)
MDR新法规对制造商的法律责任
制造商是指以他自己名义设计、生产、翻新、销售医疗器械的个人或法人。
- 产品标签、说明书、包装上的制造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产品本身一定是在自己工厂生产的;
- 必须确保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符合MDR&IVDR的要求;
- 必须建立、文件化、落实、保持风险管理的要求;
- 必须按规定对产品进行临床/性能评估,包括上市后临床跟踪/性能跟踪;
- 必须按MDR&IVDR附录II+III建立CE技术文件
- 应签署符合性声明,正确使用CE标志;
- 应使用UDI系统及履行注册责任;
- 应将CE技术文件、CE证书、符合性声明保存到后一个产品出厂后5-10年,III类器械保存15年,并以供主管当局的检查;
- 建立上市后监督系统,不断更新信息;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标准及技术规范变化后,能及时改进产品;
- 应确保器械标签、说明书使用欧盟成员国*的语言;
- 当产品不符合MDR&IVDR要求时,制造商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产重问题应及时通知主管当局和公告机构;
- 应建立事故报告和FSCA的制度;
- 主管当局提出时,制造商有义务以欧盟语言提品符合要求的资料,需要时,免费提供样品;
- 如果产品是委托其他人设计和生产的,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欧盟数据库;
- 如果产品适成人员伤害了,制造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做好财务上的安排;
- 至少任命一名负责法规合规性的员工,应有4年以上医疗器械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经验,或理工科、药学、医学大学以上*加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欧盟代表的法律责任
所有在欧盟境外的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授权在欧盟境内的个人或法人作为其授权代表,处理和MDR&IVDR相关的法律事宜。
- 对于制造商对欧盟代表的书面授权,只有欧盟代表书面确认后,该授权才生效,一种器械只能有一个欧盟代表;
- 当主管当局提出,欧盟代表应将授权书提供给主管当局;
- 欧盟代表至少应负责确认制造商已经建立CE技术文件、签发符合性声明、履行了符合性评估流程、履行了注册责任。应保存有制造商的CE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CE证书,并在需要时提供给主管当局;
- 应负责及时在主管当局和制造商之间传递信息,协助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 应及时将投诉、事故等信息传递给制造商;
- 如果制造商不履行法律责任,欧盟代表对缺陷产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如果制造商不履行法律责任,欧盟代表有权终止委托,并立即报告主管当局;
-当制造商变更欧盟代表时,制造商、新欧盟代表、原欧盟代表应签署三方协议,约定职责交接日期、资料交接、后续投诉/事故信息转达等事宜;
- 应至少任命一名负责法规合规性的员工,应有4年以上医疗器械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经验,或理工科、药学、医学大学以上*加1年医疗器械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经验
进口商、经销商的法律责任
进口商:
应确认生产商已*欧盟代表、已签发符合性声明、已使用UDI、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已正确使用CE标志;
- 器械或其包装或其随机文件上,应注明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联系地址和注册商标等信息;
- 应确认器械已在欧盟数据库注册登记,进口商自身也应登记获得SRN;
- 应确保器械在符合生产商要求的环境里存储和运输;
- 应对客户投诉、召回、不合格品记录在案,并通知生产商及欧盟代表;
经销商:
- 应确认产品上已正确使用CE标志、制造商已经签署符合性声明、标签说明书语言符合法规要求、已正确使用UDI;
- 应确认产品包装或其随机文件上有进口商的信息;
- 应确保器械在符合生产商要求的环境里存储和运输;
- 应对客户投诉、召回、不合格品记录在案,并通知生产商及欧盟代表;
- 认为产品不符合MDR&IVDR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制造商或欧盟代表或进口商;如果涉及严重风险的,应立即通知主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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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应满足的要求-Annex VII
• MDR对NB的要求更加严格
• NB的授权和监管由多个国家主管当局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 NB必须要有自己的审核*团队,新法规下对外聘*的做法将有所限制;
• NB必须要有自己的临床*,而不能仅靠外部临床*进行相关审核。
• 新法规生效后, NB将按照新的要求重新授权,不符合要求的NB将会被淘汰。
• 对于已经取得CE证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其NB的新授权以及授权范围!!
MDR&IVDR修订要点
1) 强化符合性评审程序, 临床试验和临床评估, 警戒系统和市场监督系统, 确保医疗
器械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2) MDD + AIMD →MDR; IVDD →IVDR
3) 药品, 化妆品和食品不在MDR/IVDR的范围内
4) MDR包括含有无活性的人组织或细胞的医疗器械
5) 无医疗用途, 但功能和风险与医疗器械类似的产品也纳入MDR
6) 含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要进严格的评估
定义: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2011/696/EU (OJ L 275, 20.10.2011, p.
38).
7) 电子商务服务 Information Society Service要符合Directive (EU) 2015/1535
8) 通用规范CS (Common Specification)
9) 规定经销链相关方 (Economic Operator) 的职责
10) MDD/AIMD中的Annex 的临床评估 或警戒系统纳入到了MDR的正文里
11) 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器械
12) 缺陷产品对患者的补偿
13) 风险管理和临床评估互相依赖, 定期更新
14) 法规负责人需要满足要求, 负责监督和和控制医疗器械的生产, PMS和警戒
系统的活动. ---- 类似于质量授权人
15) 欧盟代表与进口商和制造商一起起到连带责任
欧盟代表要求, 类似于法规负责人
16) 平行贸 Parallel Trade, 特别是重新贴标签或重新包装
17) 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再加工和使用:
- 符合成员国的法规要求
- 再加工方要承担法定制造商的责任;
- 由医疗机构或外部加工方进行的一次性MD的再加工和再使用必须要符合通用
技术规范或协调标准或成员国的法规要求.
- 再加工器械的安全和性能应等同于初期的一次性MD
18) 植入器械: 患者应获得基本的信息, 包括标识, 危害健康的警示或注意事项
19) 带有CE标记的MD, 在欧盟内可以自由流通和销售. 但成员国可以限制某些器械
的使用.
20) 除了定制器械外, 所有器械都应应用UDI系统 (MDR执行后1-5年)
21) EUDAMed, MD的 命名Code
22) 植入和III类产品的制造商应公开产品的主要安全和性能, 及临床评估结果的概要.
- 安全和性能的概要应特别包括该产品在与其他诊断或**方法比较时的重要性,和二者的特殊使用条件
23) 在欧盟的层面上管理NB
24) 主管当局严格监控NB对技术文档, 特别是临床评估的评审
25) NB的飞行检查, 并对产品进行外观或实验室测试
26) 对输入或导出药物的III类植入产品和IIb有源产品, 欧盟*的*组应复审企业的临床评估报告, 并通告主管当局
27) III类产品和某些IIb产品, 制造商在临床评估或临床试验之前, 可以自愿地与*组联系, 咨询临床开发策略和临床试验方案.
28) 符合性评估时的产品分类: 按照国际实践分为四大类; 有源植入器械分为
---- (59)
29) Class III custom-made implantable devices 需要CE认证
30) 明确CE技术文件要求(Annex II &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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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欧盟MDR解答
1.MDR何时生效?
2019年5月5日,欧盟正式发布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2019年5月25日,MDR正式生效。
医疗器械指令MDD(93/42/EEC)和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被医疗器械法规MDR(EU 2019/745)取代,法规过渡期为3年。
制造商应在过渡期内更新技术文件和流程以满足法规要求。具体可以参阅法规Article 120中若干过渡条款的要求。
2.MDR的新要求是否可以延后执行?
不可以, MDR覆盖的所有产品都必须满足新法规的要求。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MDR要求的产品不可在欧盟上市。
3.证书未在过渡期结束前签发怎么办?
对于持有符合MDD或AIMDD的CE证书的制造商,将有3年的过渡期来满足MDR的要求。
4.在过渡期按照MDD和AIMDD签发的CE证书,在正式生效日期(2020年5月26日)后将继续有效,但有效期多不能**过4年。而在过渡期结束后的证书有效性取决于法规Article 120 clause 3所述规定。
如果您符合MDD的CE证书在过渡期内失效,且又未在过渡期内取得符合MDR的CE证书。那么你的产品必须从欧盟市场退出,直到产品获得符合MDR的CE证书才可重新上市。
5.公告机构何时开始按照MDR进行符合性评审?
所有公告机构需要获得欧盟主管当局的认可后,才能按照MDR进行审核。
6.对于QMS是否符合MDR的要求,有具体的截止日期嘛?
无论是已满足医疗器械指令(MDD)要求的医疗器械,还是未满足MDD的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法规(MDR)认证都需要符合MDR的要求。
MDR要求制造商能够展现出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要满足MDR的认证要求,您必须按照法规Article 120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建立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7.新MDR对分包方(contract manufacturers)有什么影响?
如果分包方要为他们所服务的制造商承担责任,那么他们必须全面遵守法规要求。
如果分包方不需要为他们所服务的制造商承担责任,那么他们仅需代表制造商接受审核,包括飞行检查。
8.MDR涵盖哪些产品?
MDR包含了MDD及AIMDD涵盖的所有产品。新法规扩大了应用范围,覆盖一些非医疗用途的产品,如美瞳、面部填充或注射、吸脂减肥、皮肤改善和美容等产品。具体可参阅MDR中的Annex XVI。
9.产品分类是否有变化?
MDR对于产品的分类规则有一些变化,应用范围比MDD和AIMDD的范围更广。具体可参阅MDR中的Annex VIII。
10.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是否有变化?
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需要有特定产品证书(product specific certificates)——具体内容可参见医疗器械法规MDR Annex IX或Annex X 。此证书上需要显示产品的UDI。此类产品在欧盟上市前,如证书信息有变更,必须通过公告机构的审核。
11.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技术文档评估可以按照通用产品组中抽样原则进行嘛?
MDR指出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需要通过详细的技术文档审核,类似于MDD中III类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因此抽样的方案是不可行的。
12.III类产品的5年换证审核是由欧盟会审核,还是由发证的公告机构审核?
如果产品没有实质性的变化,5年的换证审核不需要由欧盟会审核。如产品有重大变更,则需要欧盟会的介入。
13.MDR涵盖的产品是否可以申请自我声明?
MDR中对于I类(非测量、非灭菌、非重复使用的产品)可以使用自我声明。
14.对于I类可重复使用的产品,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文件以证明产品的清洁?
除了产品的清洁说明书和相关确认文件,公告机构的审核还包括其他方面,如消毒、灭菌、保养和功能测试。更多信息,可参见MDRArticle 52 。
15.对照器械(equivalent device)是否需要进行ISO 10993测试?
有可能。从生物学角度来看,这取决于此器械和对照器械实质等同的程度。此外还需注意的是,MDR有与器械生物安全性相关的、独立的安全和性能要求,此要求也可能需要器械按照ISO 10993进行测试。
16.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是否会纳入临床评价报告(CER)?
MDR要求临床评价需要根据上市后监督(PMS)的数据定期更新。但是,将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纳入临床评价报告(CER)并非强制。应使用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所基于的上市后监督(PMS)数据来更新临床评价报告(CER)。
17.MDR对药械组合产品的要求是否有变化?
临床评价在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确认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临床评价作为CE认证必须的技术文档之一,其对于**医疗产品的性能及安全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临床评价包含哪些内容呢?MEDDEV 2.7/1 rev4中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具体如下:
1、什么是临床评价
临床评估是一种持续收集,评估和分析有关医疗器械的临床数据的过程,通过对这些数据的评估及分析来确认是否有足够的临床证据来确认在依据制造商的说明书使用器械时,其安全和性能符合相关基本要求。临床评估是制造商的责任,其报告作为医疗器械技术文档的一部分。
2、为什么要进行临床评价
在医疗器械上市前,通过对其进行临床评价,(1)评估产品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2)在考虑预期性能的风险/获益时,已知的、可预见的风险和不良事件是否降到、并是可接受的水平;(3)所有安全有效的声明是否都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当医疗器械上市后,需要通过建立的警戒系统和临床跟踪,对预期风险进行评估,以及**并发症,大规模使用下的安全及性能进行监测,并及时更新临床评估报告,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提供**。
3、什么时候开始进行临床评价及临床评价更新要求?
临床评价是贯穿于医疗器械整个生命周期的一个持续的过程:
(1)临床评价在符合性评价阶段开展,将医疗器械的上市。
(2)随着在使用过程中有关该器械的新的临床安全性与性能信息的获得,对其进行周期性重复评估。
临床评价更新要求:
1.当制造商从PMS收到新的信息,有可能改变当前的评估;
2.如果没有收到新的信息:
(1)当器械带有重大风险或运行不好,则需每年更新一次;
(2)如果器械无明显风险且运行良好,需2-5年更新一次,但需要给出合理的理由。
4、怎样进行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是基于可利用的上市前和上市后临床数据的综合分析,包括临床性能数据和临床安全数据。
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MEDDEV 2.7/1 revision 4,将临床评价分为0-4个阶段,在临床评价过程中,阶段往往是反复的。事实上,鉴定和分析阶段可能会发现新的信息并提出新的问题,需要扩大评估范围,完善临床评估计划,并检索、评价和分析额定的数据。
欧盟医疗器械CE认证之——临床评价
SUNGO公司介绍
SUNGO GROUP:
SUNGO TECHNICAL SERVICE INC美国公司;
SUNGO Certification Company Limited英国公司
SUNGO Europe B.V.荷兰公司;
SUNGO Cert GmbH德国公司;
SUNGO Australia澳大利亚公司;
上海沙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
上海沙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上海沙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SUNGO集团凭借**网络和专业队伍为**客户提供法规,在医疗器械行业尤为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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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其余国际法规:医疗器械单一体系审核MDSAP认证、澳大利亚TGA注册、BSCI验厂辅导、ISO22716 GMPC验厂辅导、BRC 认证,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